近期以增价的方式按现状公开拍卖济南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打包机器设备资产一宗,主要包括:
一、标的资产概况:
1、闲置锅炉、环保、汽轮机组资产一宗。包括:一台75吨,两台35吨共计三台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锅炉本体及附件,三台燃煤锅炉配套除尘装置、脱硫脱硝设施、湿式电除尘装置;汽轮发电机组配套管道、辅机设备;给水、生产、生活、消防系统所属水泵及管道;3台抓吊及相关输煤系统设施;首站6台管壳式换热器以及配套水泵等设施。
2、闲置燃气热水炉类资产一宗。包括两台42MW燃气热水锅炉、一台20MW烟气余热回收式热泵本体及配套鼓风机等配套辅机,配套天然气调压装置。
3、闲置变压器、变频开关柜类资产一宗。包括:两台中继泵及其配套电控装置;6台1000KVA变压器、2台2000KVA变压器及630箱式变压器,2019年新上开关柜、配电柜、保护屏等资产。配电部分包括:1台1000KVA变压器、400V部分配电柜、部分10KV高压配电柜、隔离刀闸等电气设施。
4、水处理设备一宗:2*75吨/h反渗透、超滤、过滤器、混床及相关配套水泵系统。
以上资产整体打包起拍价:2482万元,竞买保 证金750万元。
特别说明:
1、本次处置范围包括设备及配套设施含电缆、管道等(具体范围以委托方指定为准),配电部分设备拆除,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展施工作业。
2、本次处置资产范围不包括#3汽轮机本体与#3发电机本体,相应评估价格已扣除。
3、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拍卖人、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 证责任。
4、本次闲置资产拍卖成交后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40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拆除、迁移工作。请受让方综合考虑资产交易产生的设备设施拆除、迁移、清运回收过程中的安全、车辆、机械5、本次拍卖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收到转让价款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以资产包中资产转固日期(以2009年1月1日为分界),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 票。其中,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占80%
















500/元